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惩治理念 目次 一、引言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界定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惩治概述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 三、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非政治性及其惩治的普遍性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别性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非政治性 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的普遍性 四、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理念 惩治与防范的标本兼治观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惩治的法律观 五、结语 一、引言国际恐怖主义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2001 年 9 月 11 日美国遭遇恐怖主义袭击后,国际恐怖主义罪行的惩治问题愈加成为国际社会与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国际恐怖主义罪行具有国际性、跨国性、有组织性、活动方式多样性和危害严重性等特征,在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方面,国际社会的应变措施时常显得捉襟见肘,世界各国的刑事对策也出现滞后的现象。因此,如何有效地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与各国刑事立法需要迫切因应的课题,也是目前法学界亟待深化研讨的问题。本文拟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着手,进而分析其犯罪的性质,并就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惩治的相关理论及法律对策加以论述。 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界定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惩治概述 通常所说的“恐怖主义”是 18 世纪后从法文“terreur”一词演变而来。自 20世纪 30 年代,首次恐怖主义劫机事件发生以后,国际社会开始直面国际恐怖主义的暴行,并积极实行措施予以惩治。1937 年在瑞士日内瓦通过的《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明确界定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和性质。但是,随着国际社会各个领域的进展,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性质和手段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态势,1937 年国际社会界定的国际恐怖主义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国际刑法对其惩治与防范的需求。 早期的国际恐怖主义罪行通常与劫持航空器、掳人勒赎、劫持人质或其他重大非法监禁等行为中威胁公民生命、身体或自由的行为存在竞合关系。综合这些特点,国际社会在首次制定《防恐公约》以后,先后在一系列国际公约中增设了相应的反国际恐怖主义罪行的内容,诸如 1970 年在荷兰海牙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3 年在美国纽约订立的《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9 年在美国纽约订立的《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等。 透过美国“”恐怖袭击事件可见,现代社会的恐怖活动已从绑架、暗杀、劫机、扣留人质等小规模袭击,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