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
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 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 8%
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 12-15% ),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 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是采纳这一模式的典型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估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估计成本的 8%
”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
29 年 8月,漳州进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 1640 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 12%的最低收益
2、分享土地出让金该模式一般是指一级开发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联手,根据双方协商确-3-定的一定比例进行直接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以此猎取一级开发企业的合法收益
在此模式下,一般有两种具体操作方法: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企业凭借合法协议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企业凭借在合资公司中股权的占比,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