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施工法律规范技术要求一、一般规定:1、施工材料的规定:1.1、回填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 粒径不应大于 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1.2、石屑:不应含有有机杂质。1.3、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3.1、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 作表层以下的填料。1.3.2、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1.3.3、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 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1.3.4、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 且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次要的部位。2、作业条件2.1、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办理验槽签证。2.2、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 手续,且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基础分部经质监站验收通过。2.3、大型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 和压实工艺等合理确定填料含水量、每层填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 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参数通过压实测试来确定。2.4、室内地台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装(经试水合格)或间墙 砌筑,并将填区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等清除洁净后再进行。2.5、在建(构)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 0.50m,应清除基底 上的草皮和垃圾;若填筑厚度小于 1m,应清除树墩及割去长草。2.6、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需要的间距 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3、操作工艺3.1、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纳推土机或高程机 械压实 5〜6 遍。3.2、在水田、沟渠或池塘上填方,应先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换填砂砾或抛 填块石等方法处理后再行填土。3.3、填筑粘性土,应在填土前检验填料的含水率。含水量偏高时,可采纳翻 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含水量偏低,可预先洒水湿润,增加压实遍数或 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等措施。3.4、使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 的2/3 (当使用振动辗压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 3/4)。铺填时,大块料 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若填方场内有打桩或其 他特别工程时,块(漂)石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设计要求。3.5、填料为砂土或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砾土)时,回填前宜充分洒水湿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