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涉及: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运送 4 节共 53 个子目
(二)挖土方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
(三)土壤含水率大于 40%的土质执行挖淤泥(流砂)定额子目
(四)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 3mm 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 3mm 的竖向土方,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五)定额中不涉及地上、地下障碍物解决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土方工程无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七)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标准:1
底宽<7m,底长>3 倍底宽,执行挖沟槽相应定额子目;2
底长<3 倍底宽,底面积<150m2,执行挖基坑相应定额子目;3
超过上述范围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石方工程的划分按土方工程标准执行
(八)基坑内用于土方运送的汽车坡道已涉及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九)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 6m 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3m 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不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管沟土方执行沟槽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土方回填定额子目中不涉及外购土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土(石)方运送子目中不涉及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打钎拍底,机械土(石)方的打钎拍底另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石方工程中不分岩石种类,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超挖量
(十五)土方、石方(碴)运送的规定:1
机械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运距超过 15km 时执行第四节土(石)方运送每增5km 定额子目
回填土回运执行第四节土方回运运距 1km 以内及每增 5 km 定额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