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方 运 输 合 同 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土方回填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至土方运输完成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取土地:原隧道土方开挖的弃土场 到达地:隧道土方回填甲方指定部位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自己组织机械开挖、运输,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堆卸到指定位置,每次运输完成后需有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五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 元/方计算(单价包含项目:从弃土场到甲方现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支付运费时,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当土方运输工程完成后甲方对乙方进行支付
第六条 结算办法 本次土方回填至原地面,回填方量有原隧道开挖方量扣减结构及结构内空间体积,其它如有无需回填部位另作扣减
第七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
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运输管理 1、乙方对运输车辆统一管理、调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现场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