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1、目的 法律规范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工作。2、范围 适用于强电人员日常性工作。3、职责3.1 维修部经理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3.2 主管、电工负责在工作中遵守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4、程序及要求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1 断电。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包括需检测、修理设备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 0.7 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测、修理设备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构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4.1.2 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要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在带电母线上检测一下验电器,确认验电器确实是合格产品。验电时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4.1.3 装设接地线。将检测、修理设备的三项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测、修理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4.1.4 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4.2 工作许可4.2.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4.2.2 在配电室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以内已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地线,遮拦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在工作地点,应以验电器(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测、修理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4.2.3 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测、修理设备的运转接线方式,如需改变,须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4.2.4 在配电室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的许可,并仔细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4.2.5 在线路上停电工作, 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许可,拉开有关配电室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仔细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4.2.6 在工作过程当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安全措施时,应当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4.3 工作监护制度4.3.1 工作监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