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根据设计和法律规范要求进行基槽验收。1. 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工程、桩基工程应进行基槽验收,应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加。2. 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3. 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 护 土 层 时 其 厚 度 不 应 超 过 1mm , 槽 底 应 为 无 扰 动 的 原状土。根据设计和法律规范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1)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2)基础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或卵石层厚度大于 1m 时;(3)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 1.5m 时。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等承载力检验,应达到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 3不应少于 1 点,超过30 部分每 5 不应少于 1 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检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0. 5%,且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承载力或桩深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5%,且不应少于 3 根。桩基础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1.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纳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纳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5% ,且不应少于 10 根。2. 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 10 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1 根。3. 1. 6 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应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地基处理方案,并有处理记录。当地基不满足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单位确认地基处理方案后,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地基处理技术方案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