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储装系统安全操作章程第一节 员工守则第一条 凡地面储装系统员工必须经公司安环部、机电设备管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准上岗。第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章程》。第三条 严禁喝酒后上岗,严禁班中喝酒。第四条 严禁班中睡觉、玩耍,以及其他可能致伤他人的行为。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根据季节、环境、工种等正确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第六条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吸烟或使用明火。第七条 员工应负责保持工作场所和设备清洁整齐。第八条 每名员工都必须熟悉使用工作场所内或设备上的消防系统和灭火器。灭火器只供灭火,不得做它用。第九条 若有险情发生时,每名员工都有参加紧急抢险的义务。第二节 安全总则第十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乘坐公司专用通勤车,乘车时严禁将手、头伸出车外,防止发生事故。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活动计划,并根据计划执行。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调换工种的员工,均须经过安全及技能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十四条 受培训人员必须在专职专岗人员的带领下工作,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之前不准独立作业。第十五条 员工有权进行制止任何违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有义务及时上报危险、危害因素;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利进行拒绝作业。第十六条 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实验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经公司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由公司或部门有关人员实行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九条 员工作业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第二十条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或防火防爆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第二十一条 严禁擅自移动、毁坏各种安全标志。第二十二条 严禁利用胶带输送机作为运输工具,严禁载货交通工具载人。第二十三条 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告知存在的安全问题。第二十四条 每名员工要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消防培训,会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第二十五条 进入危险场所作业,如:溜槽、设备内部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对上下游设备断电必须自带钥匙、系有效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