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输特许经营协议甲方:***交通运输局乙方:*****为了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使宽阔人民群众享受社会改 革、开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根据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 车客运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5 年第 5 号〕、
根底设施 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政府城乡 公交一体化工作要求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5〕37 号和〔 2025〕 2 号决定,经招标确定*****为***道路旅客运输独家经营单位〔中 标等相关文件附后〕,负责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和经营工作
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签订
特许经营协议
如下:第一条 特许经营内容及有效期限1、县域内原有 126 台农村客运车辆及经营权由乙方进行收 购,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
2、甲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相关规定,许 可乙方相关经营范围、期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验
许可经营 期限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长许可经营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特许经营权,且完成所有车辆收购后,作 为***唯一的道路运输企业,享有在***独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及相关业务,以猎取合法利润的权利
第二条政策保障1、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道路 旅客运输行业扶持政策及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补贴和补偿 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对投入运营的车辆给予每年每车 5 万元运营补贴或按实际运输本钱和车辆数予以补贴
2、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和补助 补贴
争取的资金做为企业再开展和投入,不能因争取到了而取 消和减少县政府的经营补贴资金
第三条特许经营效劳的质量标准、平安管理、行业标准1、效劳质量标准:根据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 定
2、平安管理及行业标准:根据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平安管理 标准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