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为切实做好 XX 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项目)实 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XX〕138 号)、《XX 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XX 国土资发〔XX〕1 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根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以统筹城乡进展、 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以破解城镇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为 导向,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有 效推动农村“空心房”和建设用地整治,助推脱贫攻坚,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 活条件,保障“六大攻坚战”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协调持续 进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统筹安排、法律规范操作;自愿合法、维护权益; 政府主导、乡镇主体;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协同;市场运作、循序推动
二、立项条件与区域设置(一)立项条件全面查清农村“空心房”整治中符合要求的地块情况,与其他废弃建设用地一 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
项目区地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土地利用现状或年度变更图上为建设用地
复垦潜力大,复垦地块面积不小于 2 亩,坡度小于 25 度
拟复垦地块应与周边农用地相连,选址合理,不得“开天窗”
已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取得群众支持
(二)项目区设置以符合条件的拆旧地块为基础,由县自然资源局按《XX 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试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XX 国土资发〔XX〕1 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区及其实 施规划,报XX 省自然资源厅或 XX 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立项
(三)建新区设置在取得 XX 省自然资源厅或 XX 州市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后,由所在地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