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 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 动实施方案》(X 建发〔X〕257 号)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全市违 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专题会议精神,为全面清查并处理我县城市建 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 下方案。一、工作目标利用五年时间,在县城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全面 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 人居环境。X 年 6 月底前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 例不低于 50% ;X 年至 X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70%和 90%;到 X 年底,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二、工作原则(一)依法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建设, 重拳治理,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实行强力措施,严防、 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凡是当年 发现的,当年必须拆除。(二)分类治理。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违法 建设认定标准,法律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坚持因地制宜,明确存 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实行多种形式,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三)部门联动。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有关部门、社会公 众共同参加,各司其职,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 隐患、治理环境相结合。同时,在县行政执法局、规划局设立监督举 报电话,从源头上预防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四)注重实效。专项治理行动要统一步骤、集中时间、不搞形 式、不走过场,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 门、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三、工作重点(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 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 翻建除外)。(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 建筑物、构筑物。(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四、进度安排(一)联合排查阶段(X 年 5 月-6 月)。住建(规划)、国土、 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排查,切实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二)组织实施阶段(X 年 7 月-X 年 12 月)。根据年度计划, 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