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2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一、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50 米内;(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30 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 10 米内;(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 100 米内
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 5 米内;(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 3 米内;(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 3 米内;(四)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 3 米内;(五)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 3 米内
因地质条件或其他特别情况,需要调整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运营单位提出,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时,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按方案施工:(一)新建、改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二)从事基坑(槽)开挖、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降低地下水位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安全的作业;(三)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四)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五)在过江、过河隧道段水域抛锚、拖锚或从事疏浚作业、采石挖沙等作业;(六)堆物、取土等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七)其他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