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 训 服 务 协 议 书甲方: 乙方(培训人员): 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出资送乙方到 培训一事,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出资送乙方到 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
第二条:培训时间、方式及地点(一)培训时间及方式:培训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天,实行脱产培训
(二)培训地点: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视野,提高专业知识、职业技能
培训结束后能够把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管理与生产中来,能够把所学知识教授给公司相关专业其他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一)甲方提出的培育目标:通过培训,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视野,提高专业知识职业技能
(二)培训结束后能够把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管理与生产中来,能够把所学知识教授给公司相关专业其他人员
第五条:培训服务费用(一)费用的支付乙方的培训费及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共计人民币 (大写: ),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服务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公司、甲方所属子公司、或甲方指定各关联公司)内服务 年以上
服务时间的起始时间为:从培训结束返回公司后开始计算
如服务期限超过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期限,则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顺延至服务期的结束之日
服务期限内因培训所获证书由甲方代为保存,当培训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将证书返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保证及时支付约定范围内乙方的培训费用;(二)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的培训
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