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降水及土方开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1 降水作业1.1 本工程地下水位-5.00m,基坑开挖深度最大为-14.500m,远远低于地下水位,依据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采纳井点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必须监测地下水位,并保证地下水位常常低于开挖底面 1.5m 以上。1.2 在第一个管井井点或第一个小组轻型井点安装完毕后,应当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应当依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作适当调整。1.3 在降水期间,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作出记录,并应常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时快速进行处理。2 基坑支护2.1 依据本工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基坑支护方式采纳桩锚支护体系,局部与酒店相连处因桩机不能就位,采纳钢管桩。2.2 基坑周围严禁超堆荷载。基坑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的距离,应当依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土质情况确定。2.3 基坑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快速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2.4 采纳灌注桩作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根据有关桩基础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灌注桩作挡土墙,宜按间隔跳打(钻)的次序进行施工。2.5 采纳锚杆喷射混凝土作桩间护壁,为基坑开挖的支护结构,其施工安全和防尘措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2.5.1 施工之前,应当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当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中应分工明确,统一指挥。2.5.2 施工机具应当设置在安全地带,各种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张拉设备应牢靠,张拉时应实行防范措施。防止夹具飞出伤人。机械设备的运转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2.5.3 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应该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应为 50mm,喷射作业中,应有专人随时观察土体变化情况。2.5.4 施工中,应当定期检查电源电路和设备的电器部件;电器设备应设接地、接零,并由持证人员安装操作,电缆、电线必须架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确保用电安全。2.5.5 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罐等应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2.5.6 喷射混凝土施工作业中,要常常检查出料弯头、输料管、注浆管和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或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应快速进行处理。2.5.7 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向施工设备送电前,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