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如何实现绩效管理初探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仔细落实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加强管理机制建设,推动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其中,不乏一些成功的做法和尝试,如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机制、办案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制约保障机制、内外监督制约保障机制……这些,还只是检察机关管理机制创新的良好开端,距离“绩效管理”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以绩效管理理论为指导,完善、调整、整合有关的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笔者将就基层检察院如何实现绩效管理这个问题,略抒己见,供大家商榷
一、绩效管理的由来以及检察机关引入该机制的必要性 绩效管理是上个世纪 80 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为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与效能而推行的一系列管理体制革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绩效管理有益于在系统内部的各个部门引入竞争、效率意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
与此同时,邓小平同志在阐述“依法治国”理论时指出:要改革党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党的领导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并使这种法律规范、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可见,加强管理机制建设实质是解决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问题,这种改革权力运行机制的观点,对我国各行各业管理的改革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我们铁检机关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工作的思想武器
只有用制度管人管事,才能彻底改革“人治”型权力运行机制,要求充分尊重客观事物进展的普遍规律,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制造性,发挥群体的优势
当今人类社会进展到了知识经济时代,人才资源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