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理念,法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保证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承包项目建设中的所有单位及人员,同时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内的所有道路及附属设施纳入此管理范围。第三条引用标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包铝热电部基建办安全组是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归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的宏观管理和规划。2、负责现场施工道路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存管理资料,并负责监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负责配合施工现场门卫岗位的管理。第五条门卫职责:负责管理进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车辆验证放行和现场秩序。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施工道路负责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路面完好、干净,破坏的路面及时修复,使路面及两侧无杂物、无堆土、弃土。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道路管理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坦、坚实、路面干净,形成环网状,并具有排水措施(如雨水井及排水管道或道旁临时排水沟),确保不发生积水现象,同时严禁在路基、路面上进行排水。2、施工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断或截断,因施工需要开挖阻断路面时,应事先征得基建管理部工程处和基建办安全组同意,同时将开挖的位置、范围、开挖时间、完工时间书面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要设置警示标志及护栏,夜间应设红灯示警。道路施工后要予以恢复,由基建管理部工程处和基建办安全组进行验收,恢复通行。3、道路开挖前,应确认地下无管网设施(如电缆、水管线、通讯电缆、接地线等)后,方可进行施工,对未经确认的,视为违章开挖,此条款主要是为了杜绝发生断水断电事件而设定的。4、因施工需要从地下穿管通过路面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经计算后确定,并实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报基建管理部工程处和基建办安全组审核。5、履带车横跨路面时要配备橡胶带或木板,以防损坏路面,橡胶带和木板的强度应经计算确定,以不损伤路面为依据,通过后立即清除过路保护设施。6、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超宽件、超长件运输机械进厂路线,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并作好各项防护措施,保证运输安全,对造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