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 财 务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XXX(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核算, 加强财务管理, 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得真实、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基金会得财产及其她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与挪用。第三条 本基金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得方针, 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确保资金安全, 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第四条 本基金会设财务部。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得规定, 仔细负责, 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得管理, 审核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据,登记现金账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做到日清月结, 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第五条 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 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与利益得行为。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与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得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第二章 捐赠款得管理第六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得现金财产, 或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得现金资产, 应根据进入本基金会银行账户得实际到账额计算; 接收得外币捐赠须建外币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捐赠款实行统收、统支, 统一管理。第七条 基金会接受得每笔捐赠款都必须开具捐赠收据与捐赠证书, 设置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捐赠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记载, 不得遗漏。第八条 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 或捐赠者有指定用途得, 应根据捐赠约定与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资产, 不得擅自改变原定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得, 应当事先征得捐助人得允许。第九条 严格遵循捐赠款使用得公开公示程序, 实行财务公开。本基金会应适时向社会公布募得捐款得数量,公开本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与筹得善款得详细使用结果, 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与捐助者得查询、监督与审计。第十条 本基金会主办得救助项目, 要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项目完成后或年终要将项目执行情况与项目财务报表向理事会报告审查。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得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得8 %;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与行政办公支出, 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得10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人员薪酬福利、行政办公等日常支出,根据开支金额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