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审查要点随着科学事业的不断进展,建设工程不断向空间延伸,塔式起重机械设备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而由于塔式起重设备管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工程监理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对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起着重大作用。0 引言工程监理单位作为施工现场主要责任主体之一,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控制中,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0.1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0.2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0.3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0.4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0.5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0.6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就以上职责履行而言,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下述几方面具体实施。1.塔机安装准备阶段1.1 设备选型。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征,要求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一般为总承包单位)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征,从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生产厂家等方面对拟使用的塔式起重设备进行优选,通过优选,明确设备产权归属、安装单位。如遇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建议总承包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选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选型确定后,总承包单位应当及时将设备选型相关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1.2 审查塔吊产权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这部分,应分塔机资料和产权单位资料,通过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塔机资料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塔机产权登记证书。产权单位资料分为租赁设备和自购设备两方面进行审查;对租赁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行业确认证书,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总包单位自购设备,应审查其能够证明为自购设备的相关资料。1.3 审查总包单位塔吊基础施工方案。根据所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对基础和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审查总包单位所报方案并监督实施;塔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