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控制,实现建设项目管理目标,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现场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基建处现场代表为学校建设项目的现场责任人,参加工程例会、技术专题会和协调会等现场会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意见,代表学校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第三条、建设工程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按《复旦大学基建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第四条、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现场代表应对监理项目组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施工质量管理第五条、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加强项目质量计划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六条、在开工之前,按程序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与地方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九条、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条、严格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程序进行验收
第三章施工进度管理第十一条、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加强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第 十 二 条 、 在 开 工 之 前 , 必 须 审 核 工 程 总 进 度 计 划 , 实 施 过 程 中 遇 到 大 的 进度调整,须审核调整进度计划
第 十 三 条 、 完 成 周 进 度 计 划 是 实 现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