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老师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法律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对聘任老师的管理,特 制订本办法。一、聘任条件1. 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2. 一般应具有讨论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急缺的专业课老师, 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3.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该学科的进展状况和学术动态,有较为丰富 的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且能胜任授课。4.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完成教学任务。二、聘任程序1. 各系(部)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学期放假前一周确定下学期 拟聘任老师承担的课程及聘任老师的人数,发布聘任信息。2. 各系(部)负责对符合我院聘任老师的任职条件的聘任老师,以试讲、 面试等方式,初选聘任老师并同时对拟聘任老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各系(部)须对应聘的基本资料审核并存档。基本材料包括:①、应聘人员填写的《聘任老师登记表》两份②、学历证书③、职称证书④ 、在读讨论生的学生证⑤ 、各类资格证书⑥ 、身份证以上证件各系(部)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并将《聘任老师登记表》 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3.经学院批准的聘任老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教学系(部)及 教务处应及时了解聘任老师的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 并签订《聘用协议书》,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三、聘任老师职责1. 聘任老师管理实行各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双重管理;2. 各系(部)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起本系(部)聘任老师档案。教务处汇 总各系(部)聘任老师资料,建立全院聘任老师档案库。3. 系(部)应注意建立相对应稳定的聘任老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 院的老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系(部)可在教务处备案,聘为长期客 座老师。对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聘任老师,各系(部)和教务 处共同确认后,可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特聘为我院客座讲师或客座教授。4. 教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聘任老师工作会议,了解聘任老师的教学情况, 通报学院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5.各系(部)具体负责对聘任老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和其他系(部) 与本系(部)聘任老师之间的协调工作。6. 聘任老师要仔细执行学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学纪律,维护 教学秩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 老师。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系(部)主管 教学的副主任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