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老师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法律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对聘任老师的管理,特 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1
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
路线、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一般应具有讨论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急缺的专业课老师, 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该学科的进展状况和学术动态,有较为丰富 的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且能胜任授课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二、聘任程序1
各系(部)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在学期放假前一周确定下学期 拟聘任老师承担的课程及聘任老师的人数,发布聘任信息
各系(部)负责对符合我院聘任老师的任职条件的聘任老师,以试讲、 面试等方式,初选聘任老师并同时对拟聘任老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各系(部)须对应聘的基本资料审核并存档
基本材料包括:①、应聘人员填写的《聘任老师登记表》两份②、学历证书③、职称证书④ 、在读讨论生的学生证⑤ 、各类资格证书⑥ 、身份证以上证件各系(部)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并将《聘任老师登记表》 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经学院批准的聘任老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教学系(部)及 教务处应及时了解聘任老师的讲课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 并签订《聘用协议书》,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三、聘任老师职责1
聘任老师管理实行各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双重管理;2
各系(部)按统一的要求建立起本系(部)聘任老师档案
教务处汇 总各系(部)聘任老师资料,建立全院聘任老师档案库
系(部)应注意建立相对应稳定的聘任老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 院的老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系(部)可在教务处备案,聘为长期客 座老师
对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聘任老师,各系(部)和教务 处共同确认后,可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特聘为我院客座讲师或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