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保税区报关、运输合作协议书 外高桥保税区报关、运输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夏企业货运有*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上海新发*国际物流有限*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 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
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 B/L 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
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 12 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 2 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别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别情况发生,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