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法律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笫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