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大学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若干规 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育 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校外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学实 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 习教学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 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第二条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应根据学科专业教学需要, 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第三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双方各施所长,互补所需,进行双向支持
第四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应根据不同专业性质和实 习要求,就近就地、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第五条校外实习基地应为实习或社会实践的学生提供 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基地能与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相 结合
第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一经建立,要保持相对稳定(包 括相对稳定的带队老师)
第八条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后,双方要签订合同书或协 议书,做到责、权、义务明确
第三章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途径第九条 XXXX 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可以由学校与相关企事 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第十条 XXXX 大学各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不同 学科专业的特点,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 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或社会实践条件的企事业 单位,建立院(系)校外实习基地
院(系)自主联系建立 的校外实习基地,需报学校审批备案
第四章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第十一条由学校与大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讨论机 构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综合型校外实习基 地
第十二条学校或院(系)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 业单位共同建立的专业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五章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第十三条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