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大学 XX 学院学生德育分评定规定(试 行)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调动广阔学生学习实践积 极性,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进展
依据《XX 大学 本专科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工作 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规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 则
第二条德育分(即课外教育分)在综合测评中占 15%
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宿舍内表现、社会公德、 社会公益活动、文化体育、劳动卫生等成绩
第三条德育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惩处扣分三部分 组成,其中基础分为 60 分
计算公式为:德育分=(基础分+ 奖惩分)x 15%
第四条德育分一般最高不得超过 1 分,特别突出的 学生最高不得超过 120 分,超过者根据 120 分计算
第二章 加分第五条组织参加活动1
校级活动(含运动会),每组织 1 次,组织者(具体 策划,全程负责,下同)、工作人员分别加 5 分、3 分;参加 校级活动,参加者每次加 2 分;组织参加院级活动,每组织 1 次,组织者、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参加者)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越野竞赛者加 5 分;取得名次者,依 名次分别另加 10— 3 分
学院管理的社团(校级)组织活动前提出申请,必须 经学院批准备案,每组织 1 次,组织者、工作人员、其他人 员(参加者)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
参加其他社团活动(校团委备案),评分参照第五条 第二款之规定执行
(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含盖章 的社团证明、活动新闻稿复印件和校团委二课报名截图一并 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5
运动会训练期间,出勤次数达到规定次数者加 5 分; 运动会竞赛期间,完成规定撰稿任务(3 篇)者加 1 分,稿 件被播出者每篇加1 分,运动员按决赛名次分别另加 10、9、 8、7、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