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按教学计划及教学基本要求独立 设课的实验课,理论教学中按教学大纲要求安排的实验教学 环节,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教学环节。第二条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 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 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育和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 分析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主动研 究的探究精神。第三条实验教学是理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不 得免修,实验教学考试、考查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理论 课程考核。第二章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实验教学必须纳入教学计划,依专业与课程性 质可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一般由教研室和实验 室共同制定,系主任审批并报学院备案,作为检查和考核实 验教学的主要依据。第五条每学期要做好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下一学期 实验教学安排表,应由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在上一学期 期末同排课计划一并上报学院。第六条实验室应严格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内 容、学时和要求进行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提前 或拖延、更改或撤消。第七条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必须经教研室讨论后 方可使用,并在实验教学开始前印发给每位学生。第八条专业基础课实验应按有关规定至少保证 4 人一 组进行实验(特别情况除外),并努力制造条件,逐步做到单 独操作。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努力建成开放型实验室。第九条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质量,及时解决教学中存 在的问题,推动教学方法的改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第十条实验中,老师、实验技术人员应随时指导学生 进行正确操作,注意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或实 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仔细纠正或令其重做。第十一条老师要仔细全部批改学生的实验作业,对不 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并令其重做。第三章对学生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学生实验前必须仔细准备,方准进行实验; 在进行实验时,要保持实验室宁静干净。第十三条实验时,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做 好实验记录;爱护公物,努力节约实验材料。实验完毕后要 根据要求仔细整理好实验场地和实验台,经组长验收合格 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有损坏仪器或私拿公物者,当 即予以追究。凡违章操作或因其他主观原因损坏仪器设备 者,应进行批判教育并照章赔偿。第十四条学生实验作业应按统一规格书写,要求字迹 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