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 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 施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27 号),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各项 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 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学校档案是反映和衡量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 标志,是学校工作的历史见证,是全校师生员工劳动智慧的 结晶,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集中保管的原则。第四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组成部 分,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档案 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进展规划。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具 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进展规划,促进档案信 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进展;(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落 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进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四)讨论决定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 题。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 学校应当设立档案工作委员会,校长任委员会 主任,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档案馆及各 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档案馆。第七条 档案馆是学校档案管理职能部门,是永久保存 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其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制定档案工作规划和档案工作年度计划;(二)制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三)负责征集、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 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 档案信息资源;(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七)对学校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负责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 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九)开展档案学术讨论和沟通活动。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 和工作人员。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 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并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