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 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 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2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5〕152 号)和《国务院关 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5〕 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 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
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 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 -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 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 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法律规范、简洁易行,从而 法律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 的科学化、法律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 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 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
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 -2-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法律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 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第六条 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 项目
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 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