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学校校教职员工子弟入读本校初中优惠政策 河天学校校教职员工子弟入读本校初中优惠政策 为照顾我校教工子弟入读本校,解决我校教职员工的后顾之忧,特制定以下优惠办法: 1、可优惠入读我校初中部的本校正式聘用教职员工适龄子弟包括:直系亲属(子女);通过合法手续收养的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需向学校提供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民政局收养关系证明等
以下不再逐一说明
2、优惠范围为公布的学杂费和住宿费(2
2 万元/年)
不包括伙食费、医疗、校服、热水、旅游、交通、军训费等代收费项目
3、凡我校董事会成员、校长及副校长的子弟,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2
2 万元/年)
如在学校担任一届三年以上职务的,以及首任校长禤锦科先生,离职后本优惠办法仍然有效
4、凡我校各处室副主任以上干部、中学一级老师及中学高级老师的子弟,缴费按收费额的 15 %收费(即实缴 3300 元/年)
5、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其他教职员工,其子弟缴费按收费额的 16 %收费(即实缴 3520 元/年)
6、凡在我校工作满五年以上仍在我校工作的全体教职员工,其子弟可免费入读我校初中部,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2
2万元/年),其在此之前已交的上述 4、5 项费用将全额退回本人
7、凡按折扣优惠付学杂费后,教职员工(包括以上 4 至 5项中所述人员)工作不满三年而中途离职者,必须按足额(2
2万元/年)补交优惠部分学杂费,方可离职;其子弟在余下学期必须按足额交纳学杂费
8、试用期的教职员工,应先按足额缴交学杂费,转正后可按以上办法退回优惠部分
以上办法,从 2025 年 6 月 29 日起执行
(高中收费优惠政策与初中优惠政策相同) 解释权归广东实验中学附属河天学校
篇 2:新华中学教职员工学法制度 华新中学教职员工学法制度 一、为保证"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