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天津市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备案现场核查表申请人:地 址:核查日期:年 月 日核查经营项目: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半成品制售)填表说明1. 核查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对比表中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申请人未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到的 核查内容为合理缺项,不进行核查,填写核查表时在“合理缺项”一栏用“/”表示。2. 本表 40 项核查内容,分为关键项、重点项与一般项,其中关键项 10 项用“***”标识,重点项 17 项用“**” 标识,一般项 13 项用“*”标识。结果判定有“符合”与“不符合”两个选项。3. 根据核查情况,在“结果判定” 一栏中“符合”或“不符合”选项中画“ J”。4. 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并根据核查情况做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整改 后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在“”中画“ J”。5. 本表需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或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核查部位检查内容编号重要性结果判定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1.资质是否取得营业执照。1***不得缺项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相一致。2***不得缺项2.选址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 和圈养、宰杀活畜禽区域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3***不得缺项3.布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 作区域,以及食品贮存、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区域等。经营场所布局、结构合理,与个人生活 区域分开。4**不得缺项4.流程加工操作场所根据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制作、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 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产生交叉污染。5**不得缺项5.专间专区进行非植物性冷食类食品、非发酵豆制品等易腐食品加工制作的,应当设置密闭专间。6***进行自制饮品、蔬果拼盘等食品加工制作的,应当设置专区。7***专间入处或专区附近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干手设施和更衣设施。8***专间应设置可开闭式食品传递窗,除传递窗和人员通道外,不设置其他门窗。9**排水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装置。10***专间内设有空气消毒、独立的空调等设施,专间内温度不高于 25P。11***需要冷藏的食品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12**工用具专用并独立存放。13**6.地面食品处理区的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于清洗的材料铺设,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