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散固危险货物安全(一)加强申报审批 根据港务监督的有关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无论是包装或散装固体危险货物, 还是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或散装液化气体, 均需在装货前和进港卸货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前, 提前一周向所在港或抵达港的港务监督进行申报。报告预备装载或所装载危险货物的品名、联合国编号(或散货规则编号、国家标准编号)、类别或性质、数量、包装形式与规格或装运形式、装载位置。经港务监督经批准后, 方可装船或进港卸货、过境停留。 (二)严格掌握货物装运条件 并非列人“ 固体散货规则” 附录 B“具备化学危险的散装物质名称表”中的 49 种固体散装危险货物均可以进行散装运输。为了保障安全, “固体散货规则” 规定了严格的散装运输条件, 只有符合条件的方可散装运输。这些条件可归纳为: (l) 露天存放时间。 如硅铁铝粉末及无涂层硅铝粉、废铝、硅铁、硅锰合金等, 规定在装运前以运输时的粒度在遮盖下于露天中存放不少于 3 天; 木炭渣在装运前应露天存放不少于 13 天;椰子肉干装运前最好风化不少于 1 个月;废氧化铁装运前风化不少于 8 个星期等。 (2) 装运时的货物温度。如石油焦炭, 规定在货温超过 107℃ 时不得装运;鱼粉, 装货时货温不得超过 35 ℃ 或高于环境温度℃ 黑色金属切屑, 装货时货温不得超过 5 ℃ 等。 (3) 货物的含水量。 如废铝、椰子肉干等,规定潮湿的不准装运; 木炭渣的含水量不得超过 1O % 等。 (4) 货物的粒度 如蓖麻子允许散装运输,而加工后得到的蓖麻粕、蓖麻油渣和蓖麻片不准散装运输; 硫磺(块及粗粒状粉末) 允许散货运愉, 而硫磺细末(硫花)则不准散装运输等。 (5) 禁止运输与特别许可。如禁止散装运 输易自热并足以引起分解的硝酸按制品; 禁止散装运输属于易自燃物质(4.2 类)的炭等。 散装运输锌灰需经托运国和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批准;硝酸按及机械压榨的种子饼粕(含油量高于 10 % 或者含油水合计高于 20 % 的) , 只有得到主管机关的特别许可才准散装运输等。 (三)严格掌握载运船舶的适载条件 为了保障安全, “ 固体散货规则” 规定了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船舶的适载条件, 这些条件相当严格, 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 l) 货舱应是防火和防液的, 保持清洁干燥;货舱与机舱间的横舱壁应达到 A 一 60 级标 准, 并达到气密标准。 (2) 货舱应有机械通风, 每个货舱中至少要有两台独立通风机进行通风, 总换气量按空舱计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