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新突破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化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制造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中,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创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由于交通事故常常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且其后果一旦发生就无法逆转,所以事故预防要比事故处理工作重要得多,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总量,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已经成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非常重要的任务。在全党、全国学习实践科学进展观的活动中,如何运用科学进展观指导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具备了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尊重人权、保障生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是科学进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在公安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公安交通管理水平水准和综合效能的一个重要指标。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长远进展和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战略思维统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摆放到公安交通管理的首要位置,既要充分看到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切不可盲目乐观或存有畏难情绪,又要把握好重要机遇,增强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信心、恒心和下定决心,努力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使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松懈,推动我们工作不断实现新的跨跃。一、用科学进展观剖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存在的不足和不足科学进展观的第一要义是进展,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运用科学进展观,重新审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必须清醒的看到,我们以往的交通管理工作偏重于对道路秩序、车辆安全的管理,在某种程序上忽略对人生命的关爱。因此,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畸轻畸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重秩序轻管人。传统的交通勤务方式主要以管辖范围的定点控管为主,交警为此不辞辛苦,起早贪晚疏导指挥交通,但往往只注重街面流量、车速以及交通违法等车辆秩序方面的管理,而忽视对行人、路面环境和驾驶安全的管理,从而造成交通管理效能失衡。(二)重白天轻夜间。我们一直强调,要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增加有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