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二级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与劳动生产率挂钩得工资决定与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集团公司活力与竞争力,促进企业科学进展,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就是指由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得下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就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得全部职工得劳动酬劳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别情况下支付得工资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每年度围绕集团公司及本企业进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与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当年工资总额得确定、发放与职工工资水平得调整,依法编制预算方案,并且严格执行与有效控制
第五条 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得企业范围为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得全部企业
职工范围为纳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得全部职工
企业不同类别人员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应当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中分别列示
第六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得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得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举、效率与公平并重、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得工资分配与决定机制
(二)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职工工资水平得确定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得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工资能增能减,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与积极性
同时兼顾公平,统筹处理好不同企业与企业内部不同人员之间得工资分配关系,逐步调节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
(三)坚持以分级管理为主线
根据产权隶属关系,逐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