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评价1、根据层级管理原则,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学校签订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校长与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实行扣分和奖分的办法进行考核
2、有下述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评优评先,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不评优评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发生校舍倒塌、火灾及因学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 3 人以上重伤或 1 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的;(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3)出现影响恶劣的重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4)发生教员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案件的
3、学校有下述情形予以扣分
(1)未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的扣 4 分;不根据相关规定时间向上级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安全工作有关材料的扣 1 分,未报的扣 2分;学校未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扣 2 分;未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扣 1 分;未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扣 2 分;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的扣 4 分,未进行演习的扣 2 分;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应到人员缺席的扣 2 分,迟到、早退的扣 1 分
(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每例扣 5-30 分;发生刑事案件和涉黄、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机安机关处理的,视情节每例扣 5-30分;发生群体性闹事或械斗的,视情节每例扣 5-30 分;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视情节每例扣 5-30 分;发生重大失窃案件的,每例扣 5-20 分
发生亡人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
(3)特护期未实行领导带班、24 小时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每例扣 2-5 分;汛期等时节未实行特别防护措施的扣 2-5 分;门卫室建设不到位,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 2-10 分
(4)未能够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