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进出校园车辆管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一、车辆出入校门管理1. 校门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工车辆 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要坚持“非必 须,不得入”原则,严格执行“一问二查三登记四报告五放行”规定。2. 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要严格执行人车分流,学生上放学高峰期任 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出校园。3. 食堂运送食品的车辆、建筑工程用车等需在门卫处登记,获学校相关 部门领导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4. 警车、消防车、抢救车等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 指明路径。二、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1. 所有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 5 公里/小时, 校内道路限速为 10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 夜行灯,在校园内行驶时禁止鸣笛。2. 上课期间如遇特别情况需要用车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低速慢行。 非机动车辆上放学期间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3. 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4. 坚决做到“三个禁止”:禁止 12 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禁 止16 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禁止学生在校园道路使用滑板、滑轮 鞋、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三、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1. 所有轿车按指定车位法律规范停放,非机动车辆(含自行车、电瓶车等)、 摩托车全部集中停放,其它地方一律不得停放车辆。2. 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 保卫科,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 的管理工作。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以上规定条款,如因违规、违停等出现事故由当 事人负全部责任。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