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 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 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 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 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 工。扩建项目在 2kw 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 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进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 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 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 保安全的条件下,实行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空气开关,并且保护定值合理、可 靠,移动的电气设备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电气设备的金 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楼宇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 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 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 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 专人负责管理。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 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 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 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 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 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 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 故。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 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 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十、娱乐场所、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 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 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十一、安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