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 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未经水电 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 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 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 工
扩建项目在 2kw 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 的电工施工
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进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 剩余容量
施工时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对陈旧老化、超负 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 保安全的条件下,实行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空气开关,并且保护定值合理、可 靠,移动的电气设备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电气设备的金 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楼宇禁止使用电炉
安装大容 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
凡 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教学、 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 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 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 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 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 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 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