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一、指导思想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各处室、系部、班级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处室、系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原则,对口排查调处本部门主管领域的矛盾纠纷、各系部和班级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查调处各内部的矛盾纠纷
(三)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四)依法调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坚持当调则调,该判就判,调判结合,解决问题
(五)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共同参加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适应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新情况新特点的工作体制和手段方式;构建覆盖全学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四、具体实施(一)学校组织成立专门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组——各系部——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二)排查工作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