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达标建设自评报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法律规范化达标 建设的通知》,对比《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的指标, 结合实际,现将我校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制度建设:1
学校成立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将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现在学校进展规划中
语言文字 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
学校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有关 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将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 况的明确要求纳入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
建立奖惩机制, 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
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
校内有永久性 的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标识或标语
校内公文、文 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 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法律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法律规范,外 文使用符合标准、法律规范;公立学校的牌匾按《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规定,使用法律规范的汉字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法律规范、效益显著,但投 入有待提高
二、能力建设:1
老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自觉法律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法律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老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
重视老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育等方式, 提高老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
任课教 师普通话水平达标,我校任课老师普通话达标率达到 98%以上
学生培育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法律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 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需要完善,并达到课程 标准的相应要求
学生能熟练法律规范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