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法律规范化程度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各级教学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文件材料
二、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1、院级建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 教学综合性文件材料: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条例;老师与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过程性文件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老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单、教材帐、卡、清单;各门课程的试题(卷)库、试卷等
(4)教学讨论性文件材料:有关教学、考试方法手段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资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5)教学质量监控文件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教学检查,教学纪律、教学调度的有关材料等
(6)实践教学文件材料:实验(训)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院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7)学籍管理文件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2、系级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