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勤务制度第一条交接班的制度1.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交班值班员(班长) 在站队时,必须了解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 时予以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2.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 10 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 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3. 接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班注 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4. 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 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 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 械清点明。5.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 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6. 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 时反馈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7. 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 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8.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 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第二条请示报告制度1. 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 向上级领导和厂务主管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2. 对上级领导和厂务主管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报告, 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第三条勤务登记制度1.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2. 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 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楚、准确、全面,不得随意 涂改,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