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证发放与管理制度一、发证范围1、 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独立操作的资格凭证。公司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以及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都须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2、 特别工种作业人员,除取得公司安全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相关的特别工种作业证。二、证件发放1、 在发放安全作业证之前,安全部门应对发证对象进行培训、考试、考核。2、 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处理、紧急抢救能力。3、 .通用工种(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4、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除考核上述相关内容外,还应考核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6、考核成绩由安全部门存档。5、 发证对象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填写成绩,并发给安全作业证。三、使用与管理1、 凡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人员和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 安全作业证应随时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及奖惩情况。3、 无证或未带证者不得上岗。证件遗失由安全部门按程序补办。4、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由安保部负责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并且不得独立上岗。5、 员工离职其证件由安保部收回。安全作业证发放与管理制度(二)一、发放范围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内部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有一定的岗位生产理论知识,具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二、考核内容和办法1.所有化工作业人员和辅助岗位操作人员由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以及紧急抢救能力等。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3.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并填写成绩。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报企业安全部门审核签发。三、使用管理1. 安全作业证是证明职工上岗操作是否有独立操作能力的证件,所以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