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责任书甲方:(管理处)乙方: (外判商)为了明确外判商的安全责任,法律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确保作业在安全的环境中得到实施,最大限度的避开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作业责任书,该责任书适用于所有为戴德梁行提供服务的外判商。一、安全责任要求:1.外判商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安全作业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作业负全面责任,并确保对安全作业所必须的投入。2.外判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无严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一般事故明显下降。3.外判商严格遵守戴德梁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程序(见附件)。4.外判商应确保所有为戴德梁行提供服务的员工已经获得相关工作的资质并接受了充分的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章程,工作程序以便他们可以安全的完成相关工作。5.外判商如有危险品的材料或物品,必须通知戴德梁行并根据戴德梁行要求和相关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保管和管理。6.外判商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外判的特点,制定安全作业的责任、检查、教育培训、奖惩以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劳防用品配备和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理、事故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7.外判商必须根据《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和 GB/T11651-28 的要求,向作业员工提供完备和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8.外判商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9. 外判商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经过相关安全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外判方必须在作业前向管理处出示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有效操作或资格证,如高空操作证/电工/电焊工等证书正本,核对无误后,留存操作证复印件。10. 外判商应自觉接受管理处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1. 外判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管理处,不得瞒报和延迟上报。12. 外判商必须严格根据安全作业责任书的相关条款执行,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利或其他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或损失,均由外判方负责。13. 外判商在进行装修工程或特种外判项目(例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电气作业等)应事先向管理处申报,至管理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并开具相关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管理处降对作业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