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四防制度四防安全属第一一、为确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根据《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二、办公大楼的“四防”保卫工作,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共同承担,实行小时值班;各实体的“四防”工作,由实体经理负责。三、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值班员必须验证,问明来意,方可放行,不允许委托外单位人员来办公楼取物品。四、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从办公楼内取走物品,值班人员应索取放行凭据后,方可放行。五、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办公室、会议室者,应随手关闭冷、暖气、电灯、电扇、电脑,切断电源,锁门。六、仔细落实下列防火措施:“四防”安全管理规定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3、 不许将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人要负责切断电源;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七、三木内不许存放“三密”文件和现金,凡属“三密”文件,应送机要室保存;严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资料、文书档案,及时妥善处理打印废纸。八、财务室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有价证券。九、各部门、各实体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仔细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办公室每半年 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安全四防制度(二)(一) 目的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单位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三) 术语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纳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纳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纳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