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努力降低和杜绝生产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原则和法律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企业所属各项目部,必须按本细则组织施工。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企业工程部监督执行。第二节安全机构和责任第四条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经理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工程部组员构成。第五条工程部负责对司属各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指导检验监督;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条文、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第六条 企业工程部根据职能、制度要求设置质安主管,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我司下属项目部 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检验、监督。第七条 根据国家 有关要求,各项目经理部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置相适应专职安全员。各级专职安全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兼任其他职务,必须调动、更换 专职人员应报请企业人力资源部同意。第三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计划、布置、检验、总结、评选生产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纳入主要议程。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动工前与企业工程部签订安全生产目责任书。第九条司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原则,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第十条企业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方面承担本单位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副经理承担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对安全工作承担技术责任,项目经理为现场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全方面负责,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熟悉安全生产法规、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验 能力,并取得相应 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部要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推行其安全岗位职责,应根据工程特点,严格按住建部颁布现行有效法律规范、原则以及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执行国家、行业 各项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