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档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制度1、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3、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 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5、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和消防车通道畅通6、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根据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和隐患排查台账是对开展安全工作的体现和肯定,学校校要高度重视,要由专人负责
1、凡上交的各种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并加盖学校公章
2、安全档案要按档案管理要求按时专柜专盒管理,档案要实行法律规范化打印和真实笔录相结合,安全档案最少要保存三年
3、安全档案内容包含
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教育主管部门、乡党委政府和中心学校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