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绩效评定、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公司的员工安全绩效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考核、兑现,特制订本办法。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管理工作绩效表现。三、职责1、生产部负责提供考核依据;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四、考核指标与相应考核:1、公司第一负责人安全绩效考核1.1 工伤人次的指标控制考核周期:季度(年度)考核细则:(1)每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扣 0.5 分;(2)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 1 分;(3)每发生一起一般伤事故扣 2 分;(4)每发生一起较重工伤伤事故扣 4 分。注:(1)季度工伤事故考核为月度共计值,不设上限;(2)年度工伤事故考核为季度累加值,不设上限;即:工伤事故考核为季度与年度两次考核;(3)超工伤人次,全年安全绩效为 0 分。1.2 其他生产事故控制考核周期:月度考核细则:(1)每次事故损失:1 万元以下扣 0.5 分;(2)1-3 万元扣 1 分;(3)3~5 万元以下扣 4 分;(4)5 万元以上(不含)扣 8 分。1.3 工伤经费控制考核周期:年度1.3.1 严格控制各年度经费指标,不得超标。考核周期:年度。经费超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指目标值,则全年安全绩效为 0 分;1.3.2 各类事故人次、经费与上年度同期比较(但未超过 2025 年目标规定)考核。考核细则:(1)工伤人次高于上年度同期,每增加一人次,扣 1 分;(2)工伤费用高于上年度同期,每增加一万元,扣 0.5 分;(3)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每增加一起,扣 1 分。2 生产部安全绩效考核:2.1 工伤人次指标控制。考核周期:季度(年度)考核细则:(1)每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扣 0.5 分;(2)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 2 分;(3)每发生一起一般伤事故扣 4 分;(4)每发生一起较重工伤伤事故扣 8 分。注:(1)季度工伤事故考核为月度共计值,不设上限;(2)年度工伤事故考核为季度累加值,不设上限;即:工伤事故考核为季度与年度两次考核;(3)超工伤人次,全年安全绩效为 0 分。2.2 其他生产事故。考核周期:月度考核细则:(1)每次事故损失:1 万元以下扣 1 分;(2)1-3 万元扣 2 分;(3)3~5 万元以下扣 5 分;(4)5 万元以上(不含)扣 10 分。注:其他事故指:火灾、设备事故等2.3 工伤经费指标控制2.3.1 严格控制年度经费指标,不得超标。考核周期:年度。经费超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指目标值,则全年安全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