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颁发程序《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根据规定,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程序:(1)企业应当在进行生产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必须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3) 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设立登记文件、证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投入状况证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工伤保险费缴纳证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等。(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审查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在 4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二,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三,需要实施检验、检测的,可以在检验、检测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印章。(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进行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5.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分别由建设主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