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工作程序与规则一工作依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工作依据下列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实施:《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规定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25 第 10 号令第十四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使用前,应由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法律规范》GB50348 -24 第八章<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用了 4 节,17 条,42 款的篇幅,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 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法律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其中,强制性条文有 5 条款)《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 第十条《工程验收》对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出了程序层面的要求《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 -21 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法律规范》宣贯材料中的解释”由于GA308 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固定目标的安防工程,也适用于移动目标的安防工程,因此GA308 标准仍然继续有效"二验收组织与职责2
1 验收组织2
2 验收参加单位人员)出席验收会的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2
3 验收机构系统验收时要协商组成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 40%的技术专家组成,并推选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
4 验收机构职责与要求2
验收机构对系统工程)应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