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处罚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1、严禁酒后入井,违者罚款 1—元 /人次;井值班人员不制止的,处罚 50—元/次人2、 酒后肇事,违者处罚 2—元/人次
3、 严禁擅自携带烟火入井,违者处罚 5—元/人次
4、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含合格安全帽)、着装整齐、严禁穿化钎服、拖鞋入井,违者处罚 50—元/人次
5、特别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代岗,违者处罚 1—元/人次,严禁串岗、离岗,违者处罚 1—元/次
6、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矿、矿属各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其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文化、体育及其它活动,参加抗洪、抢险活动,故意不参加者处罚1—元
7、入井人员在入井前未到井值班室报道考勤、考勤以后 分钟内无正当理由不入井、出井 分钟内无正当理由不到检身房销号的,处罚 50—元/人次8、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后如无正当理由 分钟内必须入井
出井后如无正当理由 分钟内必须将矿灯交回矿灯充电房
违者处罚 50—元/人次
9、严格禁止,坚决打击违抗命令、违抗管理人员安排的行为,按旷工一天处罚 1—元/人次
10、严格禁止上自由班、挂虚班、请人帮上班行为(在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找人贴班,但必须是谁入井就考谁的勤)违者一次处罚 1—元/人次
11、凡是没有参加班前会而又未经有关领导或值班管理人员同意入井的、或擅自单独一人入井进入工作面作业的,处罚 1—元/人次
12、严厉惩处参加班前会,接受了任务,考了勤,又无辜不到工作岗位的行为,违者处罚工人 元、班长 元、队长 元/人次
13、当班工作任务未完成、安全隐患未整改彻底、擅自出班的,处罚 2—元/人次
假如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
14、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明知是违章而又拒不改正、不接受教育的、明知是违章而又集体参加违反的,处罚 2—元/人次15、上班时间或者各种会议无故迟到的、早退、无故旷工(旷会)、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