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对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常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进行登记
第四条 安全隐患登记的内容包括:发现安全隐患的时间、检查人、安全隐患具体部位及情况
登记后,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名
第五条对登记的安全隐患,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保卫科,经复查合格后方能销案
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处tn
二讪 ye ©第六条 公司每月日必须将安全检查的结果报安全保卫科备案
第七条安全保卫科建立全公司安全隐患台帐,以便随时掌握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八条 在年度公司年度(或季度)安全检查中,凡是不按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的,对责任人罚款 元,并予以通报批判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登记整改制度(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登记销号安全管理科对通过各种渠道猎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销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二、安全隐患处理1、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2、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负责人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建立隐患台帐,跟进措施实施进度,督促整改
3、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
a、b 类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有汇报记录
安全隐患 c 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隐患处理,安全员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