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1.总则 1.1 为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阔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消灭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制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细则依据电力部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部、网、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度。1.3 实施细则执行范围为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体上岗职工。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实行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安全风险株连制,其考核按本制度 4.1—4.1.9 款有关内容执行。1.5 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项目部原已制定的《安全施工奖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仍然同时执行。2.目标 2.1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消灭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2.2 避开重伤事故。2. 3 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以内。3. 管理 项目部财务科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帐户,安全风险抵押金资金来源为职工个人工资中支付。3.2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额为每年每人 元。第一、三季的第一个月交纳 元,分两次交清。3.3 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期为一年,具体工作由安全科和财务科负责执行。计算方法为:返还金额 年风险抵押金 -扣除金额。抵押金被扣除后,被扣人必须立即补齐。被扣除的风险抵押金转入奖励基金。3.4 结合安全风险抵押制度设立安全挂钩季度奖,奖金来源从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和工资含量结余中提取。3.5 安全挂钩季度奖标准为每季每人 元,按本细则 4.2.1—4.2.8 款考核。在考核期的下一季度未前发放。计算方法为:季实际发放额 季标准安全奖-扣除额 4.考核 4.1 根据当年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安全状况考核,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职能部门按事故性质、责任及株连单位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除额。4.1.1 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额: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扣 元;事故发生队(班)每人扣 元。4.1.2 重轻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额(每发生 人/次)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 人 元 , 次 要 责 任 人 元 ; 事 故 发 生 队 每 人 元 、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每 人_____元。人 身 死 亡 事 故 安 全 风 险 抵 押 金 扣 除 额 : 事 故 直 接 和 主 要 责 任 人 元 ;次要责人 元;事故发生队每人 元;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每人...